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贯彻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拟定的《陕西省贯彻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七日
陕西省贯彻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
根据《
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6号)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事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和谐陕西和西部强省作贡献。
到2010年,重大疾病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办医体制和管理体制,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更趋合理,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力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经费,到2010年实现疾控机构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加大人员队伍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中央补助的中西部地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加强县医院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和检验科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救治能力。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到2010年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报告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85%以上。
建设省、市、县三级艾滋病疫情监测检测网,进行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实施艾滋病预防干预措施,到2010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确保在规划期末全省艾滋病发病率控制在全国中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