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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原则指导意见


  三、加强基金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安全

  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合疗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实施办法,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要继续推行“三户、两印、单向”的封闭运行模式,避免基金透支,防止基金大量沉淀,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继续实行预拨款制度。从2008年起,中省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市、县要确保本级的资金及时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不出现断档或透支。要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基金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切实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省财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四、创新技术管理,科学设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方案

  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的要求,抓紧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逐渐将全省各地不同的统筹补偿模式规范到1-2种。要坚持以住院统筹为主,降低农民因患大病致贫的风险,合理分配基金,积极稳妥地适时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减轻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负担,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影响和受益面。要继续大力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模式,做好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直通车工作。鼓励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廉价、方便、有效的中医药。要合理设置住院费用和大额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科学设置补助比例,通过政策引导农民就近就诊,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资源的效益,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省卫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相关的新农合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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