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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开展资助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6月起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人事厅(振兴办)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4)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各县(市、区)所属高中选择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费用从市、县级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确认后报县(市、区)人事局(振兴办),经县(市、区)人事局(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人事局(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5)开展学历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调查摸底后将确定的人员报设区市人事局(振兴办),经设区市人事局(振兴办)汇总初审后上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院校,8月份组织考试,9月份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

  (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各县(市、区)要依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区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年底前,各设区市人事局(振兴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2008年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到岗、奖励费发放等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报送省人事厅(振兴办)。省人事厅(振兴办)要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进行督导。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

  (二)加大省振兴资金的支持力度。选派到基层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本科毕业生的奖励费,由省、设区市各负担50%;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奖励费,省级负担2/3(每年3335元)、设区市级负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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