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实施意见于4月底前报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需求。
基层公务员招录确定需求工作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由各县(市、区)在4月底前按目标任务,对拟招聘人员及接收由助学金资助大学生的专业、岗位、数量进行调查摸底;“三支”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调查;资助有志到农村基层工作在校大学生工作由各高校负责对符合专业要求的学生进行调查;跟踪资助贫困高中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振兴办负责调查;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要求进行摸底。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省上振兴计划的年度目标任务,提出方案商县编办确定需求计划,共同审核盖章后上报设区市人事局(振兴办)和市编办,由设区市人事局(振兴办)和市编办共同审核盖章后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省编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2.分项实施,完成目标任务。
(1)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5月底前,省人事厅(振兴办)按需求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各高校按招聘要求召开毕业生大会并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台、公告栏等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位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6月底前,按照省上规定的招聘条件、范围等,由各设区市统一组织,以县(市、区)为主实施公开招聘,并将招聘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由省人事厅(振兴办)在媒体予以公示。8月底前被招聘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到各县(市、区)人事局报到。
(2)选派人员开展“三支”工作。省级共选派300人,其中农技人员100人,医生100人,教师100人;设区市各选派90人,其中农技人员35人,医生35人,教师20人;98个县(市、区)各选派20人,其中农技人员5人,医生5人,教师10人。省农业厅、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各县(市、区)需求,确定“三支”服务队伍构成,汇合“三支”人员。6月底以前支医、支农人员进驻各乡镇开展工作,秋季开学时支教人员进驻支教点开展工作。“三支”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市、区)、乡镇负责,考核结果反馈给派遣单位记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