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日
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结合2006年试点、2007年工作的经验,为确保完成2008年度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08年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在除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外的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全省共计98个县(市、区)。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年度招录计划在全省范围实施。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县(市、区)高中、农村初中招聘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10名;为每个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5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5名(其中已经完成招聘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的乡镇卫生院本年度不再招录);为每个县(市、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6名;为每个县(市、区)的乡镇招聘专科以上农、林、水、牧、机或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毕业生5名。
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资助100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
(三)大力实施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从省级选派300名、各设区市选派90名、98个县(市、区)各选派2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各县(市、区)及所属乡镇开展“三支”工作。
(四)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工程。在98个县(市、区)组织20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进行学历教育。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每县(市、区)确定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