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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基层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通知

  偿债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建立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是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透明度和预警决策的重要手段。要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办法,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科目和报表,作为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账簿,规范凭证和账簿管理,做好账务处理、结账和编制财务报表等会计工作,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财务会计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性债务会计信息,充分分析政府性债务的财务状况、债务收支等信息,为债务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核算和统计管理,建立完善有关操作规程。要切实做好账务登记和会计核算工作,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原始凭证和资料;已遗失的资料,要及时采取措施补救。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地方政府性债务核算和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工作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政府性债务收支情况,明确政府性债务的借、用、还等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同级预算编制,并制定推进该项工作的时间表,按照由下到上的原则,在 2015年前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编制。
  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将主要涉及当年政府性债务整体状况、预算年度举借与偿还情况、债务收支计划、偿还资金来源等,通过政府性债务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偿还资金来源预算表以及明细表等进行全面、详细反映,并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债务预算的编制与财政预算的编制同步进行,债务预算编制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
  省财政厅要择机选择部分州(市)、县(市、区)对部分债务类别实行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试点工作。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和试点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突破口化解政府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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