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建立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是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透明度和预警决策的重要手段。要根据《
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办法,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科目和报表,作为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账簿,规范凭证和账簿管理,做好账务处理、结账和编制财务报表等会计工作,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财务会计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性债务会计信息,充分分析政府性债务的财务状况、债务收支等信息,为债务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核算和统计管理,建立完善有关操作规程。要切实做好账务登记和会计核算工作,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原始凭证和资料;已遗失的资料,要及时采取措施补救。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地方政府性债务核算和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工作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政府性债务收支情况,明确政府性债务的借、用、还等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同级预算编制,并制定推进该项工作的时间表,按照由下到上的原则,在 2015年前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编制。
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将主要涉及当年政府性债务整体状况、预算年度举借与偿还情况、债务收支计划、偿还资金来源等,通过政府性债务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偿还资金来源预算表以及明细表等进行全面、详细反映,并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债务预算的编制与财政预算的编制同步进行,债务预算编制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
省财政厅要择机选择部分州(市)、县(市、区)对部分债务类别实行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试点工作。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和试点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突破口化解政府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