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应在全面摸清底数、锁定旧债的情况下,对各地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构成、产生原因、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结合各地财政收支状况、社会经济和人口变动等因素,采用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和偿债率等指标设立具体的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标准,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和债务风险评价预警系统,适时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高债务风险管理效率。
全省州(市)、县(市、区)的债务风险划分为四类风险预警类别,分别为:红灯(高风险)、黄灯(中高风险)、蓝灯(中等风险)、绿灯(低风险),由省财政厅每2年划定一次并发文公布。
三、建立健全债务举借管理制度
根据全省债务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类别,省财政厅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处于不同风险类别的州(市)、县(市、区)实施不同的债务举借和管理办法。
(一)凡债务风险处于高风险的州(市)、县 (市、区)亮红灯警示,严禁举借一切新债。该类州(市)、县(市、区)仍有举借情况的,省财政从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或其他方式)扣回相同数额的资金作为惩戒,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并由有关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凡债务风险处于中高风险的州(市)、县(市、区)亮黄灯警示,严格控制举借债务。该类州(市)、县(市、区)举借新债,除按现行相关规定申报外,均须报省财政厅审核评价后报省政府审批。
(三)凡债务风险处于中等风险的州(市)、县(市、区)亮蓝灯警示,举借新债审批实行“下管一级”。举借新债除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外,均须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评价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凡债务风险处于低风险的州(市)、县 (市、区)亮绿灯提示,除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和必须报省财政厅审批的项目外,举借新债可以由本级政府自主决定。
各州(市)、县(市、区)今后任一年度债务余额超过2007年确认数,且新增部分不符合债务管理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的,省财政将按新增的债务数额从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扣减该地区补助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扣款。
债务举借程序、办法以及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多渠道筹集偿债准备金。其中,每年有计划地从预算内外收入中按确定的偿债准备金率,安排相应的偿债准备金,用于对该地区所欠债务的清偿。偿债准备金率的确定:
某地区偿债准备金率=该地区上一年度债务余额×5%÷该地区上一年度可用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