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部署阶段 (4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治理的,要列出治理计划,加强监控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于4月底前。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5月至7月):按照本方案中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结合实际,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建档登记,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三)政府督查阶段(8月至11月):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成由政府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回头看”阶段(12月):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对各县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信息报送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6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08〕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的信息统计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条块结合,自下而上,全面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认真填报本通知所列附表,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和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1、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负责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表2、表3、表5、表6及文字说明至市安委会办公室。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2、市直有关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消防支队)和省直驻定有关单位(市质监局、定西邮政、定西供电公司、兰铁定西工务段、定西公路段)要做好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表4、表5及文字说明至市安委会办公室。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