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监管。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包括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的监管。逐步建立废旧金属收购行业自律机制。
3.搞好协作。公安部门要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整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堵截盘查。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加强调研摸排。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
2.加强巡逻守候。要将“三电”设施纳入治安巡逻守候范围,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和易发案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守候,加强对可疑人员的排查。
3.加强联动联防。各地要把“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在奥运前夕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治保会、城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4.加强内保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照《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地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
2.集中宣传。各地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爱电日”、“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果。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3.奖励举报。各地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并按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奖励有功人员。
(五)督导考核,总结表彰。
1.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和“三电”行业,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对全国“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
2.通报排名。各地要逐月上报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