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四日
陕西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至10月,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实现“平安奥运、旅游陕西”目标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专项斗争期间,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商洛6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较2007年同期下降20%以上,其他市实现稳中有降;建立侦破部省挂牌督办案件责任制,提高破案率,力争全部侦破部省挂牌督办案件。
(二)确保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重点清理整治无手续和超范围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摸清底数,集中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
(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逐级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