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 委省财政厅)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累计实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30亿美元,实施了114个项目;争取赠款5528万美元,实施了8个项目,先后建成了一批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和产业化项目,加快了工业化进程,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项目论证不充分、经济效益不好,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重贷轻还、逃废债务等。为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项目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利用国外贷款必须符合全省总体发展规划

  利用国外贷款必须贯彻产业和区域发展相关政策,符合全省总体发展规划。按照“十一五”规划,我省利用国外贷款要积极争取国外赠款和长期低息贷款,主要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领域,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生态环保、扶贫开发等方面。贷款项目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方的承受能力和配套能力,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贷款规模之间的平衡,考虑财政债务的可持续性,做到量力而行、合理举债,确保政府性债务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了。对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的一些竞争性领域示范项目,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项目法人的投资积极性,同时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坚持企业自有资金与国外贷款比例基本配套,防止“小马拉大车”。

  各市、县、区要按照国家外资政策,结合不同区域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按照优化布局、突出重点的要求,研究制订利用国外贷款规划和利用国外贷款的扶持政策,注重培育利用国外贷款的重点地区,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和先导辐射功能。对经济欠发达、依赖省市财政扶持地区,实行统借统还、统一管理方式,加大社会公益性领域对国外贷款的利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