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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森林防火命令

云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森林防火命令
(云政发[2008]7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今年4月以来,由于持续高温,旱情加剧,我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野外用火高峰叠连,已连续发生多起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目前全省已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关键时段。为坚决遏制当前森林火灾高发势头,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和社会稳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严明防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统一指挥,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层层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落实到乡(镇)长、村(社)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把防火措施落实到林区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林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发生火灾亲自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二、严格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和林缘的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火种入山。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部门要全面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增设火源管控点,增加临时护林员,增大巡护密度,做到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五种特殊人群和儿童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野外火源这个引发森林火灾的祸首牢牢管住。同时结合各地实际,通过发布防火公告、组织巡回宣传、召开村民会议、讲授防火知识、发送警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法制观念,强化公众森林防火意识。

  三、严查火灾隐患。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即组织一次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检查排查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城市面山、坟山要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组织专门力量限期清除山脚林缘可燃物,切实降低可燃物载量,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对高火险地区和火灾多发区要派工作组蹲点督查、巡回检查,切实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到各自的挂钩责任区进行检查督促。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和公园、林区施工单位、公墓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按照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林区森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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