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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陕南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陕南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南矿产资源丰富,矿业已成为当地重要的产业,为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陕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还存在着地质勘查工作滞后、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装备及工艺落后、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陕南矿业又好又快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陕南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是保障国家“南水北调”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也是国家限制开发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地区之一,必须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以生态修复、水资源和环境保护为首要任务,在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开发优势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一规划管理。陕南各市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认真编制当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划定优化、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

  三、加强地质勘查工作。以国家急缺和陕南优势矿产勘查、大中型矿山外围和周边勘查、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为重点,积极做好勘查探矿工作,形成一批新的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基地。加大地质勘查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陕南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项目的支持,并相应建立省级地勘专项资金。鼓励矿山企业通过对现有矿区的自探增储延长服务年限,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参与陕南接替资源和重点资源的勘探。

  四、加快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推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按照资源利用“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原则,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规范矿业权市场,严格执行探矿权分类出让制度,加大市场化配置探矿权力度,明确勘查项目的实施年限,提高勘查程度。符合国家规定或有条件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的采矿权,一律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改善矿业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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