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无毒县无毒巩固县和创建无毒乡镇工作先进县的决定
(云政发[2008]70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7年,全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深入推进无毒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禁毒工作开展,为完成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经认真考核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达到无毒县创建标准的永仁县,授予“无毒县”称号。
二、对巩固无毒成效显著、继续保持无毒状态的富民、石林、水富、江川、南华、武定、屏边、麻栗坡、宁洱、墨江、景东、景谷、漾濞、福贡、双江等15个县,授予“无毒巩固县”称号。
三、对无毒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盘龙、宜良、永善、富源、元江、腾冲、个旧、泸西、砚山、祥云、盈江、泸水、维西、凤庆等14个县(市、区),授予“创建无毒乡镇工作先进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