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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确保2008年10月底完成改革工作。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8年4月上旬至4月下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全省实施方案制定有关配套措施,报请有关部门审定。成立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机构,配置办公设施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5月上旬)。印发宣传资料和有关文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三)清理清查阶段(2008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账户、清理债权债务,清理预算外资金、清理各类票据,清理编制和人员。
  (四)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6月中旬至8月下旬)。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完善县(市、区)乡计算机网络建设,按本方案的要求实施对乡镇收支的核算管理。
  (五)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9月至10月)。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由州 (市)政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六、认真领会改革精神,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乡财力和事权,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各部门深刻理解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改革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各州(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所辖县(市、区)的指导、督促职责,加强对所属县(市、区)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积极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省财政厅要结合本意见要求,及时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省农村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厅、人事厅、编办、民政厅、地税局和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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