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收付。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安排。乡镇的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乡镇的预算,由县级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计划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由乡镇根据县级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由县(市、区)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政府采购资金由县(市、区)国库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等财政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省级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合理划分权责。在科学规范县(市、区)乡政府事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县(市、区)乡政府的支出责任。州(市)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对县(市、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凡属于州(市)政府承担的支出,要全额保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县(市、区)乡;州 (市)政府委托县(市、区)乡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属于共同事务,要尽可能降低县(市、区)乡的资金负担比例。县(市、区)级要通过调整县(市、区)对乡镇的体制,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对县(市、区)乡政府的利益关系,明确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市、区)级统一管理,重新界定乡镇的事权与财力,进一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制定县(市、区)对乡镇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从体制上支持乡镇的经济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和考评活动,加强政策协调,既为乡镇办实事,又不增加乡镇政府支出压力,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县(市、区)乡和谐发展。
(二)严格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中,切实贯彻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编制的改革,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在编制预算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在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