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明确划分县(市、区)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乡镇支出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和村组支出等必要的开支。乡镇上划县(市、区)级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项目分轻重缓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级财政提供项目和资金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财政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
三、改革的主体内容
在“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县(市、区)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县编。乡镇财政所作为县(市、区)财政的派出机构,代行县(市、区)财政的相关职能。乡镇的预算由县(市、区)财政结合财力实际,按照适当向乡镇倾斜原则,考虑历史支出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和相关办法。乡镇根据县(市、区)财政制定的标准和办法编制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报县(市、区)财政审核后统编县(市、区)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市、区)财政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市、区)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及所属各部门所有银行账户,由县(市、区)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统一开设规范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市、区)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 (市、区)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时,还要为各乡镇统一开设“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市、区)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专项资金等;“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财乡管村用”;“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