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在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承担本院校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做好师生肺结核病人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和疫情监测;对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和预防性服药者进行治疗管理;对应追踪的大疫情报告病人或可疑者进行追踪;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对有结核病流行的集团和人群,在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指导下进行结核病筛查。
结核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学校结核病监测信息,预测结核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开展对学校结核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开展痰细菌学检查,以及结核病的诊断、治疗与管理;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并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服务;配合教育部门对学校防疫人员进行培训,协助学校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二、加强日常监测报告,及时应对疫情
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肺结核和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学校老师和学生如发现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可通过自报互报向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报告,疫情信息员对未成年可疑症状者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工作,对因病请假者要追查病因,防止肺结核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失去管理。学校卫生机构要加强日常门诊的病人发现工作,及早对疑似病人进行归口诊断和管理,严防对肺结核病人的延误诊断和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向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必须对已发现的病人和有可疑者进行严格的痰细菌学检查,以确定传染源的存在;并应立即指导学校对该病人所在宿舍和班级的学生进行结核病筛查,若发现是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病人,则应扩大筛查范围,包括对该病人较多接触的宿舍和班级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程序包括询问病史(现病史、既往史、接触史)、胸部X线检查(胸透可疑者再拍胸片)、结核菌素(PPD)试验、胸透可疑者痰涂片细菌学检查(留即时痰、清晨痰、夜间痰各一份)。筛查出的病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结核病防治专家组最后确诊。凡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和治疗,对结核菌素(PPD)试验强阳性反应者要及时采用预防服药措施。筛查结果和善后处理措施要及时通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