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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重点

  (一)继续推进“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各地要认真总结2007年我市开展“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以“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为对象,立即开展一次“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重点整治场所内住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齐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乱拉乱接电线电器;场所内的吊顶、墙面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未签订防火自律公约,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三小”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未建立等问题。

  (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以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为对象,重点整治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建筑消防设施被擅自关停,不能正常运行;未制定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三)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城市社区中的“村庄”为对象,重点整治“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基础组织、基础制度、基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下称“四个基础建设”)。

  (四)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过滤式空气呼吸器及其它重要消防产品;重点检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产品配备、维护、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本地重大在建工程和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工程消防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购置使用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6月上旬)由各市、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营造整治活动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6月中旬至6月30日)各地要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摸清“三小”场所、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使用销售领域和“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分类建档。

  (三)统一整治阶段(200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以点带面等形式,开展示范街、示范片和示范单位试点活动,指导督促“三小”场所和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自查自改,大力推广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多用途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安全技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确保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全面落实城中村的“四个基础建设”。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对火灾风险的平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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