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江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8年江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2号)等文件和全省第六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08年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根本,以确保奥运会安全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组织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普查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档案,严格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通过集中整治,确保“一畅两会”(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落实到位;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面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江门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市、区要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工作落实。要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安全巡查队和联合执法队,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