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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推行政府部门率先使用信用产品,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拨付财政性补贴资金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查询有关企业和人员的信用信息,率先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要实行信用等级准入制度,使市场资源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配置。各有关部门应于今年5月底前对本部门使用信用产品作出规定,明确使用范围和方法,并报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备案。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在各部门开展工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产品的具体实施细则。

  六、广泛开展信用培训和宣传工作,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信用建设的认知水平

  要广泛开展信用讲座和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以诚实守信和信用建设为内容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

  七、积极组织开展调查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信用建设总结经验

  由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和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织省内外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企业信用调查活动,全面了解我省企业信用状况和企业信用建设情况。省联合征信中心要结合此项工作,开发建设“陕西省企事业信用信息自主发布评估系统”,促进企业自身信用建设,为开展企业信用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由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信用协会具体负责,按照国家信用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试点工作。在试点中,要积极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试点工作检验信用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并全面总结试点经验,为今后开展全省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由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省信用协会参与,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帮助试点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要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对在试点工作中达到信用建设要求的企业给予表彰,并将试点企业信用建设的先进经验向全省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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