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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地税、国税、海关、人事、社会保障、质监、药监等部门要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加大信息采集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司法、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卫生、环保、安监、物价、银监、证监、保监、外汇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以企业备案信息、资质(资格)认证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奖惩信息等行业监管信息为重点,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具体负责,以招投标代理机构为重点,整合全省各有关部门招投标资质认证、违规处罚等监管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信息系统。法院系统以诉讼信息、判决信息、执行信息等为重点,健全司法信用记录。

  三、加快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初步实现政府信用信息开放共享

  由省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中心)负责,按照国家信用建设标准化试点的要求,尽快制订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交换共享规则和接口技术规范,要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和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行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由省工商局负责,依托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建设和运行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由省公安厅负责,依托个人基础信用信息,建设和运行全省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上述“一个平台、两个数据库”应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设计规划和立项审批工作,9月底完成系统开发和运行测试,年底前实现首批单位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物价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西安海关等部门作为首批信息共享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力配合交换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省级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要抓紧做好本部门信用建设工作,逐步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建设独立的数据共享平台,相关信息通过各部门业务系统向省级数据库归集,或直接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此项工作由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做好具体协调检查工作。

  四、加强信用陕西(网)站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统一发布查询

  信用陕西(网)站为全省信用建设的官方网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由省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部门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受理网上信用投诉,共同把信用陕西(网)站建成全省发布信用信息、提供信用服务和宣传信用建设的权威窗口。省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中心)要在进一步做好网站建设的同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此项工作由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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