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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的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回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四、逐步改善城市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一)推进成片危旧平房居住区的改造。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武威城区海子巷、钟楼巷等片区危旧平房和县城住房困难片区的改造,通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使危旧平房区住房困难户的居住环境和住房质量明显改善,住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改善来武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向来武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各区县政府要在房源供应和建设、劳动管理、住房租赁管理等方面,落实各项有利于改善来武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的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长效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一)落实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和建设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市和县区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三是鼓励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片住房困难户危旧平房区改造,可同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二)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区政府要在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尽快开展本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建立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档案。在此基础上,加快编制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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