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8]16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佛山市市级财务核算信息
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高效,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根据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财库〔2007〕18号)、《关于在全省推开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的通知》(粤财库〔2007〕30号)以及《关于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库〔2008〕16号)的要求,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库〔2005〕31号),结合我市财政管理和改革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市从2003年开始,积极开展了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了预算约束,提高了资金支付效率和使用透明度,促进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更加合理和规范。但现有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控仍然存在着盲点,为了进一步完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确保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需要将支付环节的改革延伸到单位的预算执行环节。
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就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延伸和发展,将支付环节的改革延伸到单位的预算执行环节,填补了现有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的盲点,确保了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更真实、更准确。
市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一是“阳光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财务改革的新亮点;二是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有效工具,同时也是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按制度办事的重要法宝,进一步制约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出现,减少单位打“擦边球”的机会;三是有利于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走上新台阶;四是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诚信,是提高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质量、有利于人大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