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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

  5、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园区的考核要求,负责制定园区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6、指导各园区做好佛山高新区的综合统计、有关科技计划和科技基金的审核申报、高标准信息化管理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7、指导、协调各园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重大项目的招商选资等工作。参与各园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联审。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或区内企业申请对各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的认定进行初审。

  8、受佛山市政府委托,协调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解决佛山高新区建设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各园区管理局的职责

  各园区管理局接受佛山高新委和所在区政府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佛山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园区的开发建设、招商选资、经营管理、科技研发、知识产权、政府服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推介、园区统计、考核评估等工作。

  3、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按规定使用佛山高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园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资助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4、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做好本园区孵化器和创新中心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和国内外高端人才的引进等工作。

  5、做好企业上市扶持与奖励政策的落实。支持佛山高新区区内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融资,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协助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资金不足、融资难等问题。

  6、各园区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任免须征询佛山高新委的意见。

  7、完成佛山高新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佛山高新委与各园区管理局共同建设的事项

  1、根据佛山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各园区资源情况,协调跨区域或产业链较长的重大项目的引进。

  2、设立佛山高新区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由市、区两级共同筹集,专门用于佛山高新区内生机制的建立,重点扶持佛山高新区“一区六园”的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开发项目建设和为培育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等;设立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资金,引导和带动银行贷款、民间资本和风险资本加大对高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探索建立由财政资金引导的种子基金和风险投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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