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范围
经国家统一审核批准的7个重点工业园区: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广东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广东佛山南海工业园区、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
三、管理模式
坚持统分结合、权责明确、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制定科学的工作方式和机制,创新佛山高新区“一区六园”的内涵和外延互动发展管理模式。以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所辖区域为核心区,建立与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园区与专业镇互动开放的高新区自主创新体系;6个园区与核心区形成统一管理架构,作为核心区管理模式辐射的外延,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规划、建设与发展,并与专业镇和特色产业基地建立紧密的横向联合,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互动。通过“一区六园”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创新高新区的服务管理模式,整合各产业集群的公共创新平台。
建立佛山高新区“一区六园”新管理机制,实现整体规划、组团开发、多元融资、错位发展,增强高新区自我发展、全面创新、与国际接轨的核心竞争力,把佛山高新区“一区六园”建设成为具有地区特色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四、管理架构
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的要求,搭建高新区二级管理架构。
成立佛山市高新区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工业副市长、主管科技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各区人民政府主管园区的副区长或常委、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委”)及市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对佛山高新区进行直接领导、宏观协调、监督管理等,对佛山高新区的总体规划、扶持政策及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佛山高新委负责。
(一)在市高新区领导小组下,设立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佛山高新委是佛山市政府的正处级派出机构(高新委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由2名副市长兼任),履行佛山市政府赋予的管理佛山高新区和6个工业园区的各项职能。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充分利用国家高新区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和体制、机制创新的优势,发挥承上启下和内联外引的作用,实现佛山高新区“一区六园”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佛山高新委内设机构2个:综合事务部、创新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