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支持。规划编制工作,在加快进度、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与国家的扶持政策对接起来,与行业部门恢复重建的重点结合起来,增强规划的操作性和有效性。规划未经论证、审批,重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予立项,财政不予投资。全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经市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送省上有关部门并印发实施。
(八)加大实施今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力度。各指导协调组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全市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屋、受灾学校校舍、企业、文化文物旅游设施等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启动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任务。
(九)坚持一手抓灾后恢复重建,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在突出抓好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和维护稳定的同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保持今年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主要措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分解落实责任,全力组织推动。为了做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上已成立了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三个指导协调组,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门人员,保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十一)深入受灾重点村(校),开展包村(校)帮建工作。市上决定四大组织领导成员各帮建一个重灾村、联系灾后重建重点学校,帮建单位各抽调一名县(团)级领导干部、两名骨干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进驻帮建村,实施市级领导联系受灾重点村、灾后重建重点学校,省市属单位、驻市部队包村帮建受灾重点村活动,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各项政策及有关工作部署,指导并协助制定好帮建村重建规划,协调支持帮建村解决资金、物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恢复重建工作任务的完成。
(十二)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的包干责任制,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办法的制定和重建工作目标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