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保持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络管理与监控,引导群众不听谣、不传谣、不信谣,更不能造谣。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七)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深入基层核实灾情。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摸清灾区实际损失情况。市直各行业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配合县区政府深入到县、乡、户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实本行业受损情况。特别是对居民住房,包括农村、城市、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和党政机关用房;生命线工程,包括电力、交通、通讯、天燃气、供排水等管网;企业、农田、城乡居民室内外财产损失,包括生产经营设施、农业设施、小型水利、牲畜、围墙等受损情况,要全面调查核实。在灾情损失核实过程中,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防止漏报虚报,确保受损内容和统计数据一致。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上报的各类损失报表必须要有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盖章。
--开展受损鉴定评估。组织市内外有资质的科研机构、设计施工单位和高校力量,对受损的水利、道路、桥梁、隧洞、房屋等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地震引发的地质结构变化和次生灾害,抓紧进行鉴定和评估。对所有鉴定和评估的建筑物,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正式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
--提出重建具体建议。各有关部门在做好鉴定评估的基础上,对各受灾项目的恢复重建提出具体意见。对鉴定后无安全隐患的设施,尽快维修并恢复使用;对鉴定后因主体结构而引起安全隐患、但有维修加固价值且通过加固维修可以使用的,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加固,经验收合格后恢复使用;对鉴定发现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且难以维修加固或没有经济价值的,经批准拆除重建。
--抓紧编制规划,指导灾后恢复重建有序开展。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思路,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县区编制规划和方案,分行业提出重建意见和措施,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编制恢复重建规划。要将灾后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结合起来,与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结合起来,根据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恢复重建项目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类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必须落实到学校、医院、办公用房、住宅等具体项目。要明确项目选址布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进度等内容,并核实项目投资。受灾严重的乡镇、村庄,要编制灾后重建具体方案,科学进行规划选址,合理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加强市县之间的衔接,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确保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市建设、教育、卫生、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要尽快制定本行业指导意见,具体指导县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城乡学校建设规划设计要严格把关,新建学校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县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征求市直行业部门意见,经审核后出具明确意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