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分清缓急。优先安排受灾严重的县区和乡镇;优先恢复建设居民群众的住房;优先恢复建设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益性设施;优先恢复建设灾区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遵循程序,公开透明。灾后重建项目,既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建设程序,把好审批监督关,又要特事特办,合理简化审批审核手续。对项目组织实施、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公开透明,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严把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采购关,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政府支持,生产自救。在灾区群众生产自救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社会捐款、对口帮扶支援、税收减免、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渠道筹资,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类资金,全力支持恢复重建工作。
--明确范围,着眼长远。灾后恢复重建的范围仅限于此次地震受损的生产生活设施,任何县区和部门不得扩大。对于历史欠账造成的基础设施滞后以及形成的危房,不纳入灾后重建范围。恢复建设要符合国家建设标准,优化生产力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灾区发展后劲。
(四)总体目标:通过2至3年努力,力争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灾区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保证灾区正常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秩序,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高于灾前水平。
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具体步骤
(五)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今年年底以前。重点恢复建设受灾群众住房、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益性设施,以及灾区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入冬前妥善解决灾区居民群众住房和学生上学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吃水的人饮工程以及县城供水设施,在夏季用水高峰前恢复;中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恢复正常;危险性较大的水库完成加固,保证汛期来临前能够蓄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公路、桥梁和涵洞,完成抢险加固;电力和通信设施恢复正常;乡镇及以下机关单位正常运转。
第二阶段,2009年。重新规划和建设的村庄、民房、学校、医院、乡镇及以下办公用房等房屋类设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人饮工程、商贸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全部修复。农村电网、县城电网和通信设施完成改造。国道、省道及县乡村道路,城镇基础设施,完成80%以上的工作任务。新建各类房屋和基础设施,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