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企业贷款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企业贷款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
(新政办[200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防范因企业贷款变动引发金融风险,确保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新乡市企业贷款监测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预警范围
  新乡市工业跨越工程80户重点企业。
  二、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召集人、主管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的新乡市企业贷款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市发改委、市工业局、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人。各单位分工如下:
  (一)市发改委:负责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投资方向和经济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工业局:负责分析工业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资金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负责分析国家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建立重点企业贷款监测台帐,分析企业贷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银监分局:负责分析国家宏观调控和信贷监管政策对银行的影响,建立和完善企业不良贷款监测台帐,建立企业贷款风险数据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的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三、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重点企业贷款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建立企业贷款监测预警机制,防范企业财务风险。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的研究,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确保地方金融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主动做好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每季度分析重点企业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实行预先通报制度。各银行收回到期贷款时,要按照《贷款通则》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以便企业提前筹措资金。为便于人行和银监局及时掌握重点企业资金变动情况,各金融机构在通知企业的同时通报人行及银监分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