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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二、落实人员

  (一)逐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业技术性强,责任重大。人少任务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当前我州各县市共同存在的一大难题。因此,各县市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国土资源部门人员编制,通过公开招录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技术力量,也可在汛期从有关单位临时借调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经费、设备、通讯、交通等,着力加强此项工作。

  (二)逐点落实监测预警人员。

  要对每个隐患点监测预警人员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挑选有一定文化、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同志承担监测预警任务,并对监测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逐一登记造册存查。

  三、落实经费

  (一)明确经费来源。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政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全力保障监测应急经费。

  各县市政府要保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经费,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防护用品、通讯设备等,确保排查、监测预警、避险转移等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巡查排查

  (一)检查预案落实情况。

  各县市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各乡镇、村组及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找准薄弱环节,确保“两个预案(防灾预案、应急预案)”、“一表双卡”、“各项防灾制度”及防灾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乡到村到组到点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警钟长鸣。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要组织规划城建、教育、水利、交通等部门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大隐患点、重要矿区,特别是学校、医院、集市、社区等人员集聚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完善防灾预案、应急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明确监测责任人,建立完善“一表双卡”,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对隐患突出、危险性大确需搬迁避让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选择安置点,及时组织搬迁避让或采取临时避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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