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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凉府发〔2008〕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在当前余震尚未完全消除,汛期又提前到来的特殊情况下,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受局地强降雨的影响,近日我州一些县市已相继发生多起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5月27日凌晨3时左右,金阳县德溪乡双龙坝村马鞍石组因暴雨引发山洪灾害,因坡面集水冲垮农房造成两人死亡。28日晚10:30普格县花山乡因暴雨引发山洪导致泥石流群发,所幸预警预报及时,抢险救灾组织得力,除1人因医治无效死亡外,成功疏散群众130余人,并从淤泥中奋力抢救出5名遇险村民,将人员伤亡降低到了最小程度。以上灾害引起了省、州政府的高度重视,5月27日,副省长张作哈在省政府应急办《应急快报-凉山州金阳县发生灾害》上作出重要批示:“汛期已到,山地灾害增多,要加强监测、预报等工作,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5月30日召开的全国汛期与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州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震灾区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8〕77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我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一)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乡、村、组及隐患点要层层落实防灾责任人和责任制,落实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避灾抢险措施,把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基层、具体到人头,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应急预案及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抢险、避让安置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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