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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署全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5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53号)精神,全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已在首批部署的71家单位间试运行。截至3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电子公文79件,各地、各有关部门上报电子公文53件,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认识不到位、体制不顺、技术不完善、传输文件数量偏少。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定从4月1日起,在省政府办公厅与首批部署单位之间基本取消纸质公文传递的决定暂缓执行,仍按“电子公文为主、纸质公文为辅”的原则试运行,正式运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在5月底前完成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第二批部署单位的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单位名单见附件),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即参照首批部署单位实行电子公文传输试运行。

  三、在试运行阶段,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电子公文种类为:“陕政发”、“陕政办发”的全部公文(标有密级的除外,下同)、“陕政发明电”、“陕政办发明电”,“陕政字”的全部下行公文、“陕政通报”、“要情通报”等内部刊物,其中除“陕政发”和“陕政办发”两类文件印发少量纸质文件供各地、各部门存档外,其他文件不再另发纸质文件。

  四、向省政府报送的公文为非涉密请示性文件,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范围。从4月1日起,省政府办公厅原则上不再受理首批部署单位的纸质非涉密请示性文件;6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第二批部署单位的纸质非涉密请示性文件。

  五、各单位要根据实行电子公文传输后的新情况,理顺工作机制,合理调配人员,健全工作制度,优化办文流程,充分发挥电子公文传输速度快、效率高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在这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望及时告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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