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照《陕西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陕政办发〔2006〕88号)的安排部署,2008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有:一是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与管理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和规范群测群防体系,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方案点的监测责任;三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四是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防治工作。涉及铁路的,由铁路部门负责做好防范工作;涉及公路的,由公路部门负责做好防范工作;涉及矿山的,由矿山企业负责做好防范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制订方案,落实经费。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期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全省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我省90%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集中强降雨为主要引发因素,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1. 开展汛前检查,做好汛期值班,落实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对本地区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严格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6号)和《
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等如实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级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 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在醒目地段建立警示牌,搞好群防群测。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在汛期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媒体应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及时发布。
3.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各市、县要按《
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气象、国土资源和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