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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自治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自治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中央、自治区驻博各单位: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州各级行政机关在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确定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强化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力地推动了全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积极贡献。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积极努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发挥了引导示范作用。
  为了表彰典型,鼓励先进,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在自查、评查、抽查的基础上,经州人民政府评议、审定,决定对自治州水利局、州发改委等11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2008年是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5年,是实现《纲要》确定的“10年建设法治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学习他们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细致的工作规范,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勇于创新,改进工作,开创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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