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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8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3.河道防汛和山洪灾害防御
  全市共有河道3107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34条(含黄河干流)。由于去年遭受“7·29”特大洪涝灾害,河堤冲毁,河床抬高,存在严重的防汛隐患,急需加大河道治理和清障力度,确保防洪安全。其中:灵宝市坝底河城烟电站上游3个建在河中的砂石场严重堵塞河道,宏农涧河、沙河两河河口段和青龙涧河湖滨工业园区段以及南涧河渑池县城区段河道内种植树木,形成阻水物,影响行洪;卢氏县洛河磨口乡东虎岭段双龙湾景区存在安全隐患,文峪乡黑了宿村400米河堤冲毁,防洪标准低,水峪河、老灌河修复水毁工程弃渣侵占河道,影响行洪;青龙涧河陕县过村至菜园河堤损坏严重、铝厂以上没有堤防,乱开、乱种、乱堆现象严重;渑池县城西涧河310国道桥上下游,堆放大量垃圾,堵塞桥孔,严重影响行洪。山体滑坡重点是:灵宝市五亩乡寺上村麦尖窝村,阳店镇庙头村;湖滨区高庙乡王家泉村;渑池县段村乡林场村董家洼组,仁村乡北坻坞村武坡组;卢氏县狮子坪乡下庄科村红庙湾组,官道口镇黑牛村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第22条规定,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建筑物,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河道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没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汛前要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和自救意识。
  4.城镇防汛
  城镇的行政首长是防汛责任人,对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汛前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的疏挖,确保畅通,要确保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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