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 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设施装备。各地要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优化装备结构,提高装备质量,增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2008年消防站装备要达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三、构建社会抢险救援体系,完善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㈧ 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地方政府消防力量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民间消防组织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增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未建公安消防队伍的县应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抓紧建立专职消防队。
㈨ 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及抢险救援专家组,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㈩ 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各县市、口岸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和科普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教育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乡镇(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宣传橱窗和专栏进行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各地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整改情况,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组织广大学生学习消防基本知识。工会、妇联、共青团要积极组织开展对职工、妇女、青年的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为重点,发挥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电视专栏等消防宣传阵地的作用,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常识。
(十一) 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各县市、口岸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作为干部培训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就业培训内容,提高受训人员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安监、建设、劳动保障、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电工、保安、导游、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棉花加工厂以及其他可燃物资集中生产、储存场所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各单位都要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人员、从事火灾危险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等,必须经消防安全专门培 训合格,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