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 加大四类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坚决查办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反对民族分裂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三是继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利用手中权力索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查办,决不姑息,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四是坚决查处失职渎职案件,依法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三、工作措施
㈠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各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担负起分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结合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任务分工,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完善制度执行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和部门,要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㈡ 严于律己,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凡是要求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做到的,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到;禁止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做的,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首先不做,带头约束自己。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并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敛财,清理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坚决防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㈢ 健全教育与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公务员廉洁行政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支持、保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实施专项监督。监察部门要紧贴政府工作,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财政收支和预算情况、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完善政府机关工作规则,健全公务员行为规范,经常性地对公务员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