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抗震救灾资金支出管理
(一)上级主管部门分配下拨和转拨的明确到具体项目(带帽)的救灾资金,原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所明确的项目予以安排,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尽快组织实施。定向(带帽)的救灾资金,州级各部门单位向州财政局提供相关文件后,办理项目资金拨付。
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救灾资金,由接受单位商州财政局提出安排意见,报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安排。
(二)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既要体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又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的原则,又要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符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要求。在统筹安排各类捐赠资金时,对有明确捐赠意向的,要按捐赠人意向安排使用;对重复集中于同一地区或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金,要按照规划要求,在与捐赠人协商后调整使用。
1.有特定使用对象的捐赠资金,要按照捐赠人意愿,通过合法渠道及时拨付特定捐赠对象。州级各部门向州财政局提供捐赠协议、慰问信、转账凭单等相关附件后,办理资金拨付。
2.无特定使用对象的捐赠资金,要符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要求。除州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外,无特定对象的捐赠资金使用由接受单位商州财政局提出安排意见,报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批,按审批意见办理划拨资金、实施项目。项目实施中,凡有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3.安排捐赠资金遵循以下顺序:一是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二是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备;三是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四是农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抗震救灾资金到账报告办法
州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资金到账报告制度,应于每日16:30前将截至当天16:00前接受的救灾资金总数、资金分配情况等,准确填报《阿坝州捐赠资金统计表》报州财政局国库科。联系人:高爱君,电话:2825227。州财政局要将汇总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在阿坝州政府网站公布。
五、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监督管理
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州民政局、州慈善总会、州红十字会要建立捐赠信息统计制度,每日统计和报告捐赠资金来源、规模、捐赠者意愿等情况,及时报阿坝州政府办在阿坝州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各有关部门和接收捐赠的机构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