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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

阿坝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
(阿州指〔2008〕71号)


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州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5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抗震救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抗震救灾资金的范围

  抗震救灾资金包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从财政调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下拨和转拨、社会各界捐助取得的资金。社会各界捐助取得的资金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收的向我州捐赠的各类资金和组织部门接收的特殊党费。

  抗震救灾资金按使用对象分为有特定对象和无特定对象两部分。有特定对象的救灾资金,包括捐赠人以协议方式或其他方式明确了捐助具体项目、具体人的捐赠资金,如:直接捐助用于某县或某学校灾后重建、某单位等;上级主管部门分配下拨和转拨的明确到具体项目(带帽)的救灾资金。对只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的捐赠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分配下拨和转拨的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没有带帽)的救灾资金,如:用于教育灾后重建,其支出参照无特定对象的救灾资金管理。

  二、抗震救灾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接受的抗震救灾资金,应做到财务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一个银行帐户存储、账目清楚、专账核算。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接受社会各界捐助资金的,应按州财政局《关于州级部门在接受救灾损赠中票据使用相关问题的通知》(阿州财非〔2008〕3号),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四川省公益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

  (二)除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外,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接收的各类捐赠资金,组织部门接收的特殊党费,集中到各级人民政府开设的抗震救灾专户,有关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州级各部门(除州慈善总会、州红十字会外)应于收到本通知次日内,将到账救灾资金(含捐赠资金)划转存入阿坝州抗震救灾专户,同时注明救灾资金的使用方向。阿坝州抗震救灾专户户名:阿坝州财政局,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马尔康县支行,账号:6034010400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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