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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盘锦船舶工业基地快速发展的决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盘锦船舶工业基地快速发展的决定
(盘政发〔2008〕3号 二○○八年二月二日)


  盘锦船舶工业基地作为全省“五点一线”重点发展区域,对我市接续产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全力支持盘锦船舶工业基地快速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盘锦船舶工业基地管理体制

  成立盘锦船舶工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基地建设的总体协调和服务工作。由市长陈淑珍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喻国伟任常务副组长,大洼县委书记高科,副市长刘家升、徐吉生,市长助理侯慧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权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大洼县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主体:即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基地管委会。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协调开发银行建设资金贷款和资金监管工作;大洼县(基地管委会)作为盘锦船舶工业基地建设主体,具体承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招商、偿还贷款等职责。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基地管委会分别指派一位副职交叉任职,市直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参与基地管委会工作,为基地涉及到的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供服务。

  设立基地建设指挥部,由高科任总指挥,市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刘军利等为副总指挥。

  二、进一步完善盘锦船舶工业基地规划

  市规划部门要积极与省建设厅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沟通协调,及时将基地规划纳入省沿海城镇带规划体系之中。要认真研究论证,切实编制好盘锦船舶工业基地区域开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及该区域未来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高水平、高起点、高标准原则,充分发挥规划对基地建设的宏观指导和规范作用。

  三、加强盘锦船舶工业基地土地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基地土地征用手续办理工作,基地土地征用资金从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安排。要以有利于加快基地发展、有利于未来偿付贷款本息为原则,认真研究论证投入产出比,合理利用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土地出让原则上不得低于土地投入成本,对高新技术和重大骨干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要加强基地土地规划控制,凡入驻基地的企业在合同中应载明开工和竣工时限,凡一年内未开工利用的土地,由基地管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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