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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关工组织要配合科技部门,加大对青少年的科技知识宣传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指导力度。通过组织农村青年开展“讲政治、学科技、育新人、奔小康”活动,教育培养农村青年成为有文化、懂技术、观念新、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六)关工组织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等“五老”的政治、经验、威望和亲情等优势,加强与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红十字会、各类基金会等部门和组织的配合,为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更多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七)关工组织要协助配合妇联和教育等部门,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帮助中小学生的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组织建设

  (八)社区、行政村以上单位都要设立关工组织。

  (九)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由同级党政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批准后下发任职通知,同时报上一级关工委备案。

  (十)区、县(市)以上关工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主任,也可聘请若干名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专家、知名人士、企业家和其他有关人士为特邀委员;主任由党委主管领导兼任或由从同级党政领导班子中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原则上由从同级党政领导班子中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主任、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驻会班子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可参照区、县(市)关工委的配备原则选配,并根据需要确定一位副主任驻会,负责日常工作。

  (十一)各级党委要注意把刚从同级党政领导班子中退下来或退居二线的身体较健康、综合素质好、愿意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推选为关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其他驻会老同志也要配齐配强。对由于身体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难以胜任关工委工作的同志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区、县(市)以上关工委每年要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参加的全委会议或全委(扩大)会议。关工委要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教育格局中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位一体”教育格局领导小组每学期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十三)区、县(市)以上关工委设办公室,挂靠在老干部工作部门。办公室在职人员的关系隶属于老干部工作部门,其职级调整、学习培训、生活待遇等要与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同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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