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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哈办发〔2008〕1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22日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青少年培养、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努力开创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发挥关工组织的作用

  (二)关工组织是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关爱、服务”青少年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担负着对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服务的职能。

  (三)关工组织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坚持不懈地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充分发挥好“中华魂”读书活动和创建“五好”社区关工委活动等教育载体的作用,使广大青少年进一步增强爱国情感、确立远大志向、规范道德行为、提高基本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关工组织要配合政法委、综治委和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民主法制教育,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环境和网吧等文化活动场所的整治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做好失足、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努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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