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治理和监督管理减排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其中已投运的江阳区鸭儿凼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08年12月15日前运行负荷达到75%,于2009年6月30日前解决污水截流干管在洪水期长江水倒灌问题。对所有集中排放的市、镇生活污水开展监督性监测,所有5000吨/日以上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在线监测。
责任单位:江阳区鸭儿凼污水处理厂和龙马潭区二道溪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为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规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其余为各区县人民政府。
2.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二氧化硫治理减排。全市燃煤电厂(含热电联产企业)按照新建电厂的要求核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建成的烟气脱硫设施脱硫效果达不到要求,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仍超标或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立即整改,削减排污量,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全市重点整治的燃煤电厂(含热电联产企业)共有5家,详见下表。
燃煤电厂(含热电联产企业)整治要求
序号企业名称整治内容完成
时限责任单位
1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措施整改,削减排污量;在线监测数据上传完整2008.6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
2叙永黄浦电力公司加强监管,提高达标率;在线监测数据上传完整2008.6叙永县政府
3泸州热电有限公司削减排污量;在线监测系统联网,数据上传完整2008.6合江县政府
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脱硫措施整改,削减排污量2008.11市经委、市环保局
在线监测系统联网,数据上传完整2008.6市经委、市环保局
5四川和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脱硫措施整改,提高达标率;在线监测系统联网,数据上传完整2008.6泸县政府
3.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根据养殖规模大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养殖场的合理布局;发展和应用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处理技术,分期分批完成对规模养殖场的综合治理。列入《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14家养殖场,废水进行综合治理后,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78吨、氨氮46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4.实施清洁生产。一是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把化工、焦化、造纸等行业列入废水循环利用重点行业。二是实施清洁能源计划,积极推广节能型建筑、绿色照明技术,引导城镇居民绿色消费。三是大力推广使用电、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逐步关闭小型燃煤锅炉、禁止城市生活燃用原煤。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规建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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