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上市办:对辖内非法证券活动进行调查;协助浙江证监局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监测和分析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打击洗钱非法活动;对辖内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非法融资等非法活动进行调查;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州银监分局:对相关违法违规活动进行调查,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对已认定的非法银行业务活动予以取缔;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保险业协会:对辖内保险公司非法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工商局:对调剂、寄售商行投资公司等从事超范围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会同其他部门对资金融通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为各成员单位查处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各成员单位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的非法证券活动;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对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组织开展立案侦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剖析非法集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相应职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
  非法集资活动内容复杂、形式多样、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由市府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传媒,宣传依法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
  四、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管理
  要加强融资广告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假违法融资类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
  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变相集资等内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