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台政发〔2008〕40号)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市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方向发展,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将面临新的考验。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为贯彻落实金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规范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现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指导思想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的总体要求,突出“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工作力度,改善金融服务,认真做好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逐步构建“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维护台州经济金融稳定。
二、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徐仁鹤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连清、台州银监分局局长林奇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保险业协会、市上市办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主要是传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政策法律;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研究我市非法集资新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启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暂设在市银监分局,承担日常沟通协调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行使相应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为:
市发改委:分析、预测辖内经济形势;提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重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经委:会同工商局对担保公司、(担保)投资公司进行市场准入审查;对担保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调查,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贸易与粮食局:对典当机构进行监管;对典当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调查;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受理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