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并结合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赋予其新的内容和要求。要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机制作用,促进行政执法理念、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和创新,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二○○八年六月十日
辽阳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发挥评议考核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省政府2008年对各市政府法制建设指标考核内容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调整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适当扩大评议内容的覆盖面,提高评议考核标准。现制定2008、2009年评议考核方案如下:
一、评议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单位。
二、评议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对象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改革创新执法体制,准确把握执法理念,公正、公开、合理执法以及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情况。具体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质量、制发程序,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法制机构建设,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方式和执法监督形式创新等11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