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养创业带头人
1.开展创业人员情况普查。建立创业人员信息库,掌握创业者动态情况,为培养和扶持创业带头人提供第一手资料。
2.积极推荐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政府购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征集项目,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建立项目资源库,为创业带头人提供具有实用性、开发性和投资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
3.举办集成果展览、产品销售、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为一体的创业成果展洽会。鼓励和支持创业带头人参加各种产品展洽活动,为创业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发展壮大企业提供服务。组织新闻单位对创业活动和创业展洽会开展适时报道,广泛宣传创业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下岗失业人员走创业之路,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4.加大对创业带头人的保护力度。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创业扶持单位”牌匾,实行挂牌保护。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各执法部门不得到创业带头人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收费和摊派。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成由监察、审计、公安、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扶持、培养创业带头人工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5.建立扶持培养创业带头人联动机制。劳动保障、建委、工商、国税、地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相互协作,共同扶持和培养创业带头人。各县(市)区和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完成年度扶持创业带头人任务。
(三)强化创业培训
1.扶持发展创业培训基地。本着“统筹规划、分类分级、规模适度”的培训基地建设原则,在论证审批的基础上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培训基地给予培训资质、培训项目、师资培训和实训设施费用补贴等扶持。进一步拓宽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对象,将发放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基地建设相结合,扶持创业培训基地发展壮大。
2.扩大培训对象。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结合就业工作新需要,将创业培训向大学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城乡创业者延伸和拓展。要按照“SYB(创办你的企业)”统一技术标准组织教学,也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探索适合不同对象需求的培训模式,采用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创业实训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做好SYB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已开业创业者的需求,提供改善和发展企业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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