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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二、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健康教育是艾滋病预防控制的首要环节。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组织。要坚持面向群众、正面疏导的原则,以农村、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到 2010 年,全民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 85%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大中专院校学生达到9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到85%以上,戒毒所、看守所等被监管教育的人员达到95%以上。
  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系统宣传发动工作基础上,要分工负责、密切合作,按照各级防治艾滋病领导协调机构制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计划,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报道计划,督促和检查有关媒体的具体执行情况。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列为工作重点,设立专门栏目,积极开展相关知识宣传,精心制作有关公益广告,定期播放或刊登。
  卫生部门负责向群众编印发放宣传资料,并为各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热线,为患者、感染者和广大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教育部门要将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教材,在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专门的性教育和艾滋病、性病防治教育课程,落实教学课时。会同卫生等部门做好外籍学生和出国留学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工作。
  公安等部门要对在押罪犯、被羁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戒毒人员等对象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农业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农村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编印各类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努力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的内容,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社区居民(包括流动人口)中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
  旅游、文化、体育、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对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游泳场馆等服务场所加强管理,结合申领执照、服务人员领证、换证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业主和从业人员经常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并要求法人代表负责在公共场所内张贴或放置有关宣传品。
  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纳入对旅客宣传广播的内容,在机场、车站、码头和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开辟宣传橱窗,张贴宣传资料,发放宣传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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