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市的高度,深刻认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研究和制定完善的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各级生态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改革、经济、建设、水利、农业、国土、林业、环保、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生态补偿措施的督促落实,对实施生态补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台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14、完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围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和难点,逐步制定有关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生态公益林管理、国土出让、水权转让、排污权交易、异地发展、采矿权和采砂权等资源使用管理方面的配套政策,为实施生态补偿提供政策保障。
15、制定补偿标准。加快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量化评价方法, 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标准的技术支撑体系。根据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结合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万元GDP排污强度、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指标,逐步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公平合理安排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16、强化各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
或通报生态补偿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充分重视社会监督,极吸取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过程中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实行生态补偿资金接受地年度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生态补偿实施情况部门年度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生态补偿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流域交接断面的水质达标情况。
17、健全考核体系。要将落实生态补偿工作作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积极推进绿色 GDP 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将资源和环境成本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指标。改革和完善现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将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万元GDP排污强度、环境质量达标率等指标纳入考核指标,并逐步增加其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建立健全特殊生态价值地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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